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创新载体和平台,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创新券推广应用,充分调动市县科技部门与企业、创新载体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和兑现流程,从现在的“载体兑现”一种方式,扩展为“载体兑现”和“企业兑现”两种方式,由市县科技部门自主选择确定。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订出台创新券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专人负责,尽快开展工作。各类创新载体要配强配齐服务人员,对企业申请及时回复,积极主动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
附件:“企业兑现”方式说明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