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5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创新载体和平台,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创新券推广应用,充分调动市县科技部门与企业、创新载体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和兑现流程,从现在的“载体兑现”一种方式,扩展为“载体兑现”和“企业兑现”两种方式,由市县科技部门自主选择确定。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订出台创新券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专人负责,尽快开展工作。各类创新载体要配强配齐服务人员,对企业申请及时回复,积极主动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

附件:企业兑现方式说明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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