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3年省级水果、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3]190号)

发布日期:2013-07-03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农委,威宁县农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66号)、《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品水果)的通知》(黔财农〔2013〕67号)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促进项目落实,现就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编制好实施方案是实施省级财政专项项目的基础,是项目检查验收的直接依据。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要按照要素集聚、资金集中、项目集约、技术集成的总体要求,在现有基础上,找准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科学设置项目内容,涉及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要兼顾园区规划与产业发展。要实地调查研究,确保实施方案真实、准确、完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园区创建、保供和优势产品生产上取得突破。

  二、方案编制内容。按水果、蔬菜分别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承担单位,市(州)承担单位为市(州)果蔬业务部门,县级承担单位为农业(农牧、农村)局,由果蔬业务部门具体实施。项目名称统一用黔财农〔2013〕66号、67号文附件2中明确的名称,方案要明确任务数及资金额度。省级星火项目由各市(州)统一分水果、蔬菜两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任务、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预期效益、主要措施等(详见附件1)。项目建设内容、省级财政资金额度要与省农委安排项目一致(详见附件2、3)。

  三、明确经营主体。各地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围绕促进产业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培育一大批规模大、设施优、品牌响的新型经营主体为目标,明确项目经营主体,重点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组织,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扶持与培育力度,对其试验示范农资、生产性设施、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给予适当补贴,引导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加强对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骨干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采取补贴、项目支持、指导服务等方式,重点培育专业化技术服务组织,鼓励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扶持创业活动,对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和台籍人士的果蔬创业活动,要在具体项目安排上大力支持。

  四、编制要求与报送。各市(州)农委要指导有关县(市、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经市(州)农委审核后,于7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一式3份报送省农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威宁县项目实施方案直接报送省农委。

  联系人:张钟亿 电话:0851-5281257 邮箱:gzsnwjzc @163.com;邵宇 电话:0851-5282936邮箱:gysy505818@sina.com

  附件:1、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2013年省级精品水果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3、2013年省级蔬菜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2013年7月2日

  方案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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