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根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2014年补贴培训目录(详见附件1)和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补贴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详见附件1)内项目的培训或鉴定,可按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对照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享受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目录内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训项目、技能类定向培训项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项目、技师继续培训项目、专业教学法师资培训项目、校企合作培养项目、高师带徒培养项目、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以及服刑戒毒人员培训项目等专项培训项目的补贴培训按相应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
三、培训费补贴标准含培训和鉴定两部分补贴费用。培训费补贴标准(标准价)是基于公布的标准培训课时数进行培训的补贴标准;培训费补贴标准(基本价)是指基于公布的标准培训课时数的70%进行培训的补贴标准,主要适用于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实践经验的培训学员(主要是企业在岗职工)。
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训项目中的岗位练兵、技能类定向培训项目中的岗位培训、农民工培训中的岗位培训补贴标准,统一由按实际课时计算的培训费和考核费组成,课时单价为6.6元/课时,理论知识考核费10元,操作技能考核费65元。
五、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关于公布2013年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职〔2013〕131号)同时废止,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在2014年4月1日或以后开班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2014年补贴培训目录
2.2014年补贴培训目录内各项目的补贴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