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威宁县农牧局:
为全面评价2008—2010年精品水果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成效,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抓好在建项目实施和项目储备,省农委决定组织对2008—2010年精品水果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项目任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检查相关依据和项目总结,判断是否完成批复明确的指标。
(二)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文件、图片等相关痕迹资料和项目总结,判断管理措施是否有力、是否到位,相关管理措施、运作机制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评估其产业化、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成效。
(三)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检查方案、图片、名册等相关痕迹资料和培训、试验、技术等总结,判断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是否到位、是否有创新性。
(四)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检查财务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记账凭证、账册等相关痕迹依据,判断资金是否到位、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管理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五)效益情况。对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作出科学合理评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验收结论及建议。
二、验收组织方式及时间
组成4个验收组对单项省级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进行验收,相关市(州)农委派员参加验收。
第一组:向青云总经济师带队,委办公室、计划处、财务处、省土肥站、省果蔬站等参加,验收威宁县(2008年、2010年)、水城县(2010年)、西秀区(2009年)、关岭县(2008年、2009年、2010年)相关项目。联络员:张诗莹,电话:18685182991。
第二组:委经作处带队,委财务处、种植业综合处、省农推站、果蔬站等参加,验收长顺县(2009年、2010年)、罗甸县(2008年、2009年)、荔波县(2010年)、印江县(2010年)相关项目。联络员:邵宇,电话:18096169237。
第三组:委财务处带队,审计处、粮油处、经作处、省种子站、果蔬站等参加,验收红花岗区(2010年)、桐梓县(2009年)、南明区(2010年)、修文县(2009年、2010年)、开阳县(2010年)相关项目。联络员:赵艳,电话:13984373394。
第四组:省果蔬站带队,委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省植保站等参加,验收贞丰县(2010年)、望谟县(2010年)、册亨县(2010年)、从江县(2010年)、锦屏县(2010年)相关项目。联络员:孙显芳,电话:13985155083。
验收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验收组在以上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三、材料要求
(一)验收报告。由验收组按照本通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阐述,提出验收意见,填写验收报告。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将以下材料按序装订成册,按一式8份准备:
1、项目补助经费通知;
2、实施方案批复;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及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含产销组织和大户等引进培育情况,产销衔接示范带动效果,效益评价等);项目整合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情况;主要问题和建议;
5、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由审计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加盖审计局公章的审计报告),或者县级财政局出具的财务决算报告;
6、技术总结报告;
7、相关文件、证书、证明(含田间测产证明)、评价报告等附件材料。
验收结束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报告、验收材料各1份,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果蔬站。
四、其他要求
(一)50万元以下项目由各市(州)农委组织验收,于9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形成项目验收总结材料报送省农委经作处、省果蔬站。省验收组在此基础上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二)各市(州)农委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的项目单位认真作好验收准备,积极配合搞好项目验收。若无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项目暂缓验收。
(三)本次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验收组和各市(州)农委严把验收质量关,按时完成验收任务。省农委将在适当时候召开项目验收总体评估会。
附件:项目验收报告(式样)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