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状况,更加准确充分地反映我省居民收入及消费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等工作需要,根据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2013年起在我省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通过城乡住户调查,掌握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同时反映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社区发展等有关信息,是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工作。多年来,城乡住户调查提供了全省和分市县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支数据,为各级政府制定居民收入分配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是,受城乡二元结构制约,我省住户调查一直分城、乡独立开展,城、乡住户调查的指标、标准、方法都不尽相同,城、乡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结构等统计数据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收支数据,难以精确测算全体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和支出结构。同时,由于对农民工的城乡统计归类不尽合理、调查方法不够完善,对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折算收入与支出的方法不够完整,亟须通过改革完善住户调查制度。

  实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对于加快建设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需求,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目标任务

  (一)改革目标。

  建立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体系,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指标;完善住户调查制度,改进住户调查手段,提高住户调查能力和数据质量;更好地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数据,全面反映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状况。

  (二)主要内容。

  1统一调查指标,完善调查内容。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置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建立城乡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规范居民收支指标口径,改进自有住房折算租金统计,增加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指标和调查内容,细化政策性转移收支指标的分类,健全社会保障参与和受益情况、就业状况、社区环境以及收入分配影响因素等内容。改革后的城乡住户调查统称为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

  2统一抽样方法,提高样本代表性。依据全国统一的住户抽样框,按照统一的方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进行分层随机抽样,选取调查户,实现所有地域和人群全覆盖、不交叉。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变化较大和人口大规模流动的现实,依据抽样理论测算,适当增加样本数量,调整样本地区分布,科学抽取样本,提高对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代表性。

  3统一调查过程,规范调查行为。通过全省统一的调查网络,采用统一问卷和记账格式,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实施常住地调查,直接采集原始数据。健全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对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电话抽查、实地回访等。进一步加大对分市县住户调查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利用社保、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加强对调查样本构成和数据质量的评估。

  4统一数据处理,改进调查手段。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以住户电子记账和调查人员手持电子终端为依托,以网络直报为主渠道,以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为保障,努力实现住户所记收支账册或调查员现场采集的收支资料,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实现各级统计调查机构按照权限共享基础数据。以调查手段的现代化,减轻调查对象的负担,促进调查对象的参与。

  5统一数据发布,丰富发布内容。在发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的基础上,按年度发布全体居民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居民收入中位数和基尼系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高低收入组之间(如以五等分法进行分层比较等)、农民工与输出地常住居民或输入地本地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数据。按季度发布现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

  三、做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调查组织。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住户调查的数据采集工作主要由市县国家调查队和县级统计局负责。各市住户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家调查队组织实施。在县级设立有国家调查队的,由国家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由县级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制定。

  (二)实施步骤。

  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底以前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并分配我省以省为总体和以市县为总体的一体化住户调查样本量,抽选住户调查样本,对抽中的调查小区组织开展摸底调查,选聘辅助调查员,抽选落实调查户。按照一体化住户调查方案要求,组织培训各级调查人员,落实调查条件。

  第二阶段:2013年起进入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发布全省居民收入及消费支出数据。

  使用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选定的样本,采集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基础数据。按照新范围、口径,计算全省和各市县全体居民及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数据。

  全省城乡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一体化调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审核、评估、反馈和发布,分市县数据由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审核、评估、反馈和对外发布,未经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共同评估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和公开。

  为平稳过渡和新旧数据的衔接可比,2013年一季度起,发布全省城乡一体化调查居民收入统计数据,分市县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数据作为基期数据供各级政府内部分析和研究。2014年一季度起,发布各市县城乡一体化调查居民收入统计等数据。

  (三)工作机构。

  为了搞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加强和改进分市县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共同成立“陕西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和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居民收入与消费调查处和省统计局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处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

  四、积极稳妥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是统计工作适应科学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质量是住户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地区的数据质量负责,坚持直接调查、独立上报,规范数据管理,统一数据发布,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确保分市县住户调查数据与全省数据的衔接,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各级政府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目标及其居民收入指标制定、考核等,均应与此相适应,作相应改动。

  (三)做好组织协调。

  各地国家调查机构和统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统一步调,调动多方面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扎实过硬的工作搞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调查机构和当地统计部门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要积极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动员被抽中居民家庭认真履行公民义务。

  (四)加强宣传解读。

  各地要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步骤,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调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切实做好统计调查数据的分析解读工作,帮助公众正确看待统计改革,正确使用居民可支配收支统计数据,引导媒体正确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统计结果。

  (五)提供调查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住户调查工作,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以及调查期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为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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