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浏览次数:1

省级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各州(市)财政局,宣威市、镇雄县、腾冲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云政发〔2013〕75号)精神,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升级,根据《云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9〕37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将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以及《办法》确定的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广告业、公共服务(含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同时支持对商贸流通、品牌战略等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其中:交通运输重点支持云南特色产品运输企业开展各式联运服务;现代物流重点支持大中型物流基地建设;科技服务重点支持开展创意服务;广告业重点支持国家广告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园区企业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重点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依托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连锁经营的便利店、便民早餐店、生鲜超市、健康养老服务等社区便民工程(连锁经营店建设项目,昆明市不得少于10个,其他州市不得少于5个);电子商务重点支持销售云南特色产品,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品牌战略重点支持云南特色产品生产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创意策划公司开展品牌建设合作。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引导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无偿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贷款贴息方式:贴息资金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利息。所有项目申请扶持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请引导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注册,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我省服务业发展方向;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支持内容;

  (六)对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特大环保事故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2014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请文件需以正式纸质文件上报)。网络申报材料如下: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承诺书(附件1);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五)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第一次使用网络申报的单位还需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产业化项目需提供土地、环评以及立项批复等资料;

  (八)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附贷款合同、付息凭证复印件以及贷款《银行核实情况表》(附件3);

  (九)其它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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