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4    浏览次数:5

  川知发〔2015〕136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加强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按照《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川知发〔2013〕72号)要求, 现将开展2014年度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及依据

  验收项目范围:2014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下达的实施类和促进类项目。

  验收依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1〕1号)、《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川知发〔2013〕72号)、《项目合同书》。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实施类项目,由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验收本地项目(含扩权强县),填写《项目验收证书》,形成验收意见,汇总填报《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与项目验收材料一同报省局审核、备案。

  (二)促进类项目,由局相关处室负责组织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证书》,形成验收意见,汇总填报《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送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备案。

  (三)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应严格《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川知发〔2013〕72号)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组织验收,认真总结积累验收工作经验,形成2014年度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总结。

  三、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将项目验收材料、《项目验收证书》、《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和验收工作总结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于2016年3月15日前省局规划发展处。(各市州自行存档一份验收情况材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附一号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联 系 人:邱蓉、李杰

  联系电话:85577320、85512430

  电子邮箱:scghfz@163.com

  附件:1.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书

  (项目承担单位填报)

  2.实施类项目验收相关工作资料

  3.促进类项目验收相关工作资料

  (附件1-3请到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港http://www.scipo.gov.cn/公示栏通知下载)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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