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取消三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强调,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同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对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核准”三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对于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税务总局法规司法制处副处长丁作提介绍,随着网络和信息化的发展,纳税人的申报99%以上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是形势所趋。
据介绍,对于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是指企业可以自己按照发票管理规定自行选择是否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不用再层层审批,而对办理税务登记证则由“审核”改为“核准”,将“三十日”的办理期限改为即办。(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何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