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55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推广申报组织工作。请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工信部门按照国家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积极申报,同时组织计算机生产企业按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702号)要求一并申报,并于12月22日前将企业推广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至省发改委(环资处)、省财政厅(经建处)、省工信委(节能处)。
2.做好需求摸底调查工作。请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工信部门做好本地四类产品需求摸底调查工作,将预计推广量、资金需求等有关情况(见附表)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附件:·附件.doc
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等四类产品需求调查表.xls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