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质监局关于201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审抽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3-07-09    浏览次数:3

  各市(州)质监局、贵安新区质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有效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行为,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省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审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情况

  2013年3月29日,我局向各市(州)质监局下发了《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黔质技监质函[2013]119号),部署了全省2013年获证企业的年审工作。

  在各市(州)质监局陆续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的初审工作后,我局于2013年6月14日下发了《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审抽查工作的通知》(黔质技监质函[2013]239号),部署了全省2013年获证企业年审实地抽查工作。

  省局综合考虑地域及产品单元的覆盖面等因素,以发证数量多的、危险系数大以及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多的产品生产企业为抽查重点,确定了65个企业作为2013年度年审实地抽查对象,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1家、化肥生产企业20家、输水管生产企业3家、人造板生产企业5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5家、建筑用钢筋生产企业5家、钢丝绳生产企业2家、水泥生产企业4家。

  在实地检查组人员组成上,秉着就近就地兼顾技术把关的原则,按行政区划分为9个大组(仍按原9个市州的行政区域来划分,贵安新区暂未安排),各实地检查组由当地质监局派出的同志和省局委派的专业审查员组成。

  二、检查结果

  本年度安排实地抽查的65家企业中,有7家企业因市场、内部管理等原因停产,未能接受检查,实际对58家企业进行了生产条件实地检查。在实际抽查的58家企业中, 51家企业审查结论合格,合格率为88%;有7家企业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2%。

  本次实地抽查工作从总体上来看,绝大部分企业都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产品质量把关工作,生产条件、管理体系、人员情况都与取证时情况相符。但部分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管理水平较取证时还有所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年度实地抽查工作中,主要发现如下问题:

  1、部分企业存在生产管理较混乱,原始生产记录不全,相关记录无人员签字、划改不规范,化验室管理不规范,过程控制记录不全等问题,个别企业存在化验室使用的部分产品标准已作废等问题。

  2、个别企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保养不到位,个别企业使用的部分计量器具未严格按周期检定,超周期使用。

  3、个别企业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养分含量标注不规范,含高氯产品未标注警示语。

  4、个别企业生产场地未按要求安置安全警示标识。

  5、个别企业原材料堆放零乱,标识不清晰,无待检、已检等标识。

  6、个别企业迁址后未按规定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市(州)质监局已要求企业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增强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并合法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省各级质监局要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

  本年度抽查的65家企业中有7家企业因各种原因已停产,各市(州)质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停产企业的监管,对已确定不再生产获证产品、或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应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要求调查取证,及时提出撤回、撤销的意见,并逐级上报注销生产许可证。对于准备恢复生产的企业,应在投产前进行监督检查,确认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对本年度实地抽查不合格的7家企业,各市(州)质监局要督促企业认真梳理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企业整改完成后应向各市(州)质监局提出复查申请,由各市(州)质监局组织复查。对于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要求,逐级上报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请各市(州)质监局做好年审后处理工作,在2012年9月30日前将年审不合格企业(包括资料审查不合格企业和实地抽查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情况、未参加年审企业(包括未提交年审自查报告企业和停产未抽查企业)后处理情况报我局质量处。

  附件:201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审抽查情况汇总表

  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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