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工信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信委印发的《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7〕25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4年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将紧扣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光热利用、光伏发电、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非化石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资金筹措能力;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办法》和本《通知》各项要求;
(六)对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特大环保事故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七)申报项目应与省内有关产业、科技专项等项目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下列顺序要求将材料装订成册,并在网络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文档。请将1份申请文件、2份纸质材料和1份电子光盘材料交省工信委消费品工业处,将1份申请文件交省财政厅企业处。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承诺书(附件1);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经中介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五)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
(六)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可从申报系统中导出);
(七)第一次使用网络申报的单位还需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产业化项目需提供土地、环评以及立项批复等资料
(九)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附贷款合同、付息凭证复印件以及贷款《银行核实情况表》(附件3);
(十)其它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