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及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5

各市(地)人社局、工信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人社局,省直各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及工艺美术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商业工程、地震工程、信息技术工程、工艺美术等。

  二、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申报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并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对于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三、学历破格晋升规定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答辩未通过人员不能参加评审。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答辩时间、地点及评审的有关事宜可查询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hljiic.gov.cn)。

  四、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工作

  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须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要坚持申报人员业绩进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完善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学历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如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六、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 学历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或学籍档案)、现任职资格证书,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3. 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免试有关证件);

  4. 表明个人工作业绩的论文、论著、教材、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等;

  5.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

  6. 学历破格人员、同级改职人员和流动人员须提交《审查表》。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无效。呈报材料要求规范、齐全,《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七、呈报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4日——10月21日

  地点:省工信委老干部处机械组活动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6号2楼)。

  联 系 人:王启丽

  联系电话:82296446

  八、有关要求

  1.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按省人社厅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2. 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要规范,各项申报信息要齐全,材料包装要牢固。

  3. 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统一将申报材料报至指定地点。

  附件:    专业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专业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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