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科技部农村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15〕8号),现就我省组织开展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和监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3年项目的验收
1.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合同书,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和验收材料准备工作。需要准备的验收材料详见附件1,项目清单见附件2。
2.由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一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3)进行项目审计,于8月底前完成项目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支付。
3.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及整套验收材料,经相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后,于9月10日前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4.省科技厅于9月20日-10月20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二、关于2014年项目的监理
依据《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浙科发农〔2014〕155号),我厅已于2014年9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5)。
1.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合同书,做好项目监理材料准备工作。需要准备的监理材料详见附件6。
2.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项目进行实地监理,11月20日前向我厅提供监理情况报告,并做好项目经费管理的后续指导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理费用由省科技厅支付。
3.项目承担单位于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监理表》及相关附件的网上提交,并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请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按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俞 峻,0571-87054085
朱德其,0571-87055374
丁峥嵘,0571-87054057
叶祥发,0571-87054033
附件:1.2013年度国家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2.2013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清单
3.浙江省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4.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5.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监理和财务指导分工安排表
6.2014年度国家项目监理材料要求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