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雁塔区等9个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成果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1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雁塔区等9个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西政字〔2012〕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和蓝田县9个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修编成果。

  二、西安市地处我省关中中部,是省委、省政府确定建设大西安,加快实施关天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核心区。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加快建设,各类用地矛盾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突出。为此,你市在《规划》实施期间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配置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全面保障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雁塔区: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375公顷以内。

  (二)灞桥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3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8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37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3公顷。

  (三)未央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83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67公顷。

  (四)临潼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2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9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62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00公顷。

  (五)阎良区: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7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3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300公顷。

  (六)高陵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9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67公顷。

  (七)户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53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0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960公顷。

  (八)周至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50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429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8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207公顷。

  (九)蓝田县: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3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19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16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820公顷。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相关要求,指导各县(区)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你市要责成所辖9个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你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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