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省企业公示年度报告可查询

发布日期:2014-09-28    浏览次数:2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涉及我省181万个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类市场主体。25日,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企业逾期不年检将纳入异常经营名录

  过去,企业逾期不年检,工商部门可以处于1—10万元的罚款。现在,企业逾期未年报;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工商部门要将企业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年报时限为6月30日前

  企业年报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即时信息应当自产生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企业必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分为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

  企业公示年度报告可查询

  过去,企业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检报告,年检通过后,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表明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现在,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不对公示的信息事先审查,信息一经公示,全社会即可查询,企业要对其公示的信息负责。

  工商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需公示

  《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都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工商部门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其他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公示,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但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年报内容

  《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其年报内容,选择不公示其年报内容的,需报送纸质年报,并于年报后10个工作日内由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年报的,工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必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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