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的精神,大力推进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业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林农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市场推动;依靠科技,示范带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三)总体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全省以林下种植为主的森林绿色食品和中药材产业年产值达到85亿元;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生态文化产业年接待游客15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72亿元,直接吸纳15万农民就业;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成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县 20 个,林下经济示范村 500个;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合作社,建成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2000个,入社成员20万户;农民林下经济人均年收入从2011年的310元增加到600元。
二、重点工作
(四)科学制定规划。充分结合本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农村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确定林下经济发展区域布局、重点产业和发展目标。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民生林业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和规模。
(五)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陕南秦巴山区重点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和野生动植物养殖培植、森林绿色食品、中药材、富硒茶、生漆、油桐、蚕桑等林下经济产业基地。关中平原重点发展精品高效果业、干杂果经济林、休闲观光林业、苗木花卉业、特色园艺产业和高新技术林产加工业。陕北黄土高原重点发展以红枣等干杂果、长柄扁桃和中药材为主的沙地经济。
(六)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基地 农户”运作模式,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加快建设一批龙头企业引领、专业合作社带动、广大农户参与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积极创建森林旅游示范区,打造精品线路,扩大知名度,增强竞争力,充分发挥森林旅游示范区对周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加快核桃、油茶、花椒、长柄扁桃等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带动木本油料产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地,帮助扶贫对象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加快脱贫步伐。
(七)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着力打造绿色有机无公害知名品牌,提升林下经济产品的档次和质量。认真组织开展林下产品产地认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化林下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市场稀缺产品,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八)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对具有地域特色的林下经济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突出抓好具有我省特色的复合型功能保健食品开发。积极搭建农民与企业、科研院所等技术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经济发展机制。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加强林间种养新模式的研究,推进林下经济可持续发展。
(九)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加快推进种苗选育、造林营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服务。加强对企业、示范户和农民技术骨干的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畅通信息渠道,搞好产销衔接,建立预警机制,规避市场风险。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培育一批优势明显、运行规范、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合作社。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帮助合作社成员熟练掌握生产技能,提高科学经营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组织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严禁乱砍滥伐、毁坏林木。要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依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切实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策措施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商务、林业、交通、扶贫、电力等部门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和补贴。林业重点工程以及林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富民等项目,应紧密结合各自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划等,扶持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投资效率。加快山区、林区和沙区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制约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难题。对生态脆弱区域、特困连片地区发展林下经济,要重点予以扶持。
(十二)强化政策扶持。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一批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示范村和示范户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和名优产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商标注册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对从事林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在设备改造和产品开发上给予支持。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贴息贷款的带动和引导作用,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大信贷投入。大力推行以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由林业龙头企业和林农自愿加入的互助性担保体系。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实施保险补贴等政策,进一步扩大林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覆盖范围,开发适合林下经济发展的保险品种。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把发展林下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实行领导负责制,完善激励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加强对林下经济发展的督促检查,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