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
城府发〔2015〕29号
低坝子内街由于通道狭窄、房屋陈旧、人流量大、占道经营多,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且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有效消除低坝子内街消防安全隐患,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取缔低坝子临时菜市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低坝子内街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在低坝子内街私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和棚伞,停止摆摊设点、经营交易行为,严禁一切占用消防通道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有门店的经营户,各种经营活动必须全部归店,禁止超出门窗经营。没有门店、占用临时摊位的经营户,要在市政园林局的引导下迁入腾宇中心菜市场或北后街菜市场,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摆摊设点,依法经营。
三、从2015年8月11日起,县工商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农委、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对低坝子内街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取缔临时菜市场。
四、整治完成后,县公安局要对低坝子内街车辆乱停乱放实施长效监管,县市政园林局要加大占道经营整治力度,预防消防受阻、秩序反弹。
五、凡在低坝子内街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停止经营的,县市政园林局将依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
六、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