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行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全省融资租赁企业情况,请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对2014年3月31日获得试点资格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经过审批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填写《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见附件1);

  2、请各市州商务局全面摸清当地融资租赁企业情况(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并填写《融资租赁企业摸底情况表》(见附件2);

  3、请于5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报我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 陈小玲;联系电话:82287113;电子邮箱:hunansm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的通知

  2.融资租赁企业摸底情况表
 

    附件1-2.doc


 


 

 湖南省商务厅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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