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首批山东省“逍遥游”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7    浏览次数:2

关于推荐首批山东省“逍遥游”示范点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省委农工办《关于征集首批山东省“逍遥游”示范点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农业系统“逍遥游”乡村旅游示范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首批山东省“逍遥游”候选示范点,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示范点美誉度较高,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点或省级以上度假区、水利风景区、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生态农业示范点、休闲渔业示范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特色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旅游示范点。

  2.示范点综合功能完善,设施健全,能够满足游客2-3天以上休闲、度假、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健身、体验、采摘、垂钓等旅游需求。

  3.示范点生态环境优美,森林覆盖率在60%以上;空气清新,负氧离子含量达到1200/c㎡以上;水系发达,水质良好,达到二类以上;开发建设协调有序。具备条件的示范点能够定期测量和发布PM2.5数据。

  4.示范点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服务优质,2年内未发生重大游客投诉和旅游安全事件,游客满意度在90%以上。

  二、有关要求

  各市要认真把关,按条件进行推荐,不限制名额,但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于6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示范点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基本情况分别以电子版和文字版报省厅生态农业处。示范点材料主要包括示范点基本情况、主要特色、旅游发展情况等,字数在2000字以内,并附图片5张。

  联系人:董梅 王日新

  联系电话:0531-67866176 67866177

  电子信箱:sdnystc@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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