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15〕119号
各市科技局(委)、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依托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平台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积极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组织平台一线技术人员,服务于“创新券”的推广应用,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在服务广大中小企业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期限
2013年底前启动建设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本次绩效评价统计数据期限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二、评价方法
按照《浙江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绩效评价体系》(见附件),委托第三方采取平台在线评价和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创新平台的基础条件、能力建设、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档次。评价结果将作为择优扶持、运行补助和整改淘汰的主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本次评价数据主要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数据填报网址:http://www.zjsti.gov.cn。绩效评价网上数据抓取截止至8月30日,各平台抓紧补充完善2014年平台运行情况。各平台依托单位应如实填报数据,并对填报数据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未使用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的平台将不能入围此次评选的优秀平台,各平台依托单位要加紧开展创新券推广和应用。请平台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做好督促和督查工作。
联系人: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乐斌
电话: 0571-87054053
附件: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绩效评价体系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1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