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简化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备案。
二、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申请备案企业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对其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备案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不再进行审查,当即出具《项目备案申请回执单》(见附件2)。项目备案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未出具否定性意见,项目备案自动生效。回执单作为项目备案依据,企业可凭其办理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如项目不符合备案条件,项目备案部门应在出具《项目备案申请回执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备案企业和国土资源、环保、住建等部门。
四、国土资源、环保、住建等部门依据生效的《项目备案申请回执单》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五、《项目备案申请回执单》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自动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申请备案企业提交虚假备案材料获取《项目备案申请回执单》的,一经发现,项目备案部门要撤销其《项目备案申请回执单》。
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备案申请回执单》
2014年9月17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