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7 浏览次数:2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吉林省标准化战略,创新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模式,提升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化水平,巩固试点成果,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进一步指导和帮助试点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项目效益再提升、辐射作用再增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市场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以试点示范带动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加快我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向纵深推进。二、工作要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项目重点围绕我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现代物流、信息与科技服务业、金融、旅游、文化产业等十大工程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按照“精中选优、典型引领”原则,在已开展并通过评估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中择优确定,提升工程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如下。(一)基本条件1.通过试点评估。提升工程项目应通过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合格,并通过持续改进,标准体系完善,各类标准有效实施和运行,标准化工作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顾客满意度持续提升。2.具有典型特色。提升工程项目应在全国、全省或行业内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3.持续政策保障。提升工程项目所属领域应为国家或省级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鼓励重点支持范围,项目的标准化工作要求已纳入单位或当地发展规划,出台了明确的标准化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4.规范诚信守法。提升项目承担单位应规范、诚实、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等。(二)提升任务1. 试点提升项目服务提供的各个主要环节应有标准可依,单位标准整体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与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的主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得到有效实施,实施率应达到95%以上;提升项目单位的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和服务行为规范,顾客满意度应达到95%以上;形成具有行业特点和优势的服务品牌。 2.标准化实践验证。制定有效措施和计划,实施服务业标准,评估服务业标准化效益,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和省内相关标准化活动。结合实际,每年提出服务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需求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施反馈等相关建议。3.标准化精品展示。形成全省性或区域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积极组织标准化经验交流等开放性活动,积极承担全省服务业标准化经验交流、观摩等活动,成为全省服务业标准化精品展示基地。4.标准化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宣传服务标准化成效,努力营造宣传标准、学习标准、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标准化人才教育和培养,培养标准化专(兼)职人员2名以上。注重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服务标准化成效,试点提升期间,每年向省质监局提交工作动态两次以上,试点提升工作总结一次。三、项目数量全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项目控制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总数的10%以内。全省同类型的提升项目不超过2个。四、项目管理(一)自愿申报提升项目由承担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报送《吉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项目申请书》(附件1)。(二)初审推荐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提升项目申请,会同同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上报省质监局。(三)审核确定省质监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提升项目名单,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公布全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项目名单。(四)评估验收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项目实施单位可向省质监局提出评估申请,并填报《吉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项目评估申请表》(附件2)。项目建设期间如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或受过通报批评、处罚、媒体曝光的,将不予受理。 由省质监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吉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评估计分表》(附件3)进行评估验收(现场考核评估程序参照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程序),填写《吉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评估报告》(附件4),评估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 五、申报时间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备选项目有关材料上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付萍,电话(传真):0431-85237055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1313室 电子邮箱:ping_228@163.cpm 附件:1.吉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申请书2.吉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评估申请表3.吉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评估计分表4.吉林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评估报告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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