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201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0年,全市各条战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努力构筑自主创新高地,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科技工作者。

  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津政发〔2005〕43号)规定,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碳纳米材料制备及其性质研究"等8项成果2010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授予"超/特高压电网继电保护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7项成果2010年度天津市技术发明奖;授予"食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技术体系的建立与产品开发"等198项成果2010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拉普教授2010年度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进一步聚集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统筹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国际前沿技术、重大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重大新产品的自主创新,抢占一批科技制高点,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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