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3

省直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月6日

 

  江西省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赣府发[2011]31号)和省综治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2-2015)〉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赣综治[2012]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切实加大对不守信经营者的处置力度,提高失信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

  一、重要意义

  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建立诚信社会,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1、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着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强化重点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南昌海关负责)

  (3)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办分别负责)。

  (4)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负责)

  2、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

  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适时开展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省公安厅负责)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1)发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省商务厅负责)

  (2)督促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省商务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4)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检查发现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5)对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立即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省公安厅负责)

  (6)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省监察厅、省检察院负责)

  4、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1)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3)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依法参与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的联合执法。(省公安厅负责)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5、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1)督促各地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管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省监察厅、省综治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负责)

  (3)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省监察厅负责)

  6、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1)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2)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7、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依法将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当事人、案由、主要案情以及处罚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牵头)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高院、省检察院负责)

  (4)积极为全国和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站提供宣传资料和动态信息,保证网站各个栏目内容及时更新,提高原创信息的比重,及时反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成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9、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10、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为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修改意见,推动完善刑事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法制办、省高院牵头)

  (2)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对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11、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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