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9    浏览次数:3

鄂经信直党〔2013〕10号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机关各支部、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推动 “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暨“三抓一促”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经研究决定, 省经信委2013年“七一”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先进党支部:党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职工中,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拟评选先进党支部23个,优秀共产党员59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 基本组织建立好。班子健全规范,支持行政组织、群团组织依法照章开展工作。

  2. 基本队伍建设好。支部(总支)书记由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支部负责人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 基本活动开展好。积极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活动。按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支部活动,活动记录齐全。

  4. 基本制度坚持好。落实党建责任制,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业务工作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同部署、同检查。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党员服务承诺工作。

  5. 基本保障落实好。支部书记带头抓党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支部委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优秀共产党员

  1. 带头学习提高,争当终身学习的模范。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重视学习,善于学习。

  2. 带头争创佳绩,争当改革创新的模范。围绕本职工作创佳绩,成为改革创新的排头兵。

  3. 带头服务群众,争当爱岗敬业的模范。牢固树立服务宗旨意识,爱岗敬业、诚信守责,工作业绩得到群众认可。

  4. 带头遵纪守法,争当廉洁奉公的模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5. 带头弘扬正气,争当忠于职守的模范。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示范表率作用明显。

  三、评选办法

  1. 各支部、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申报或推荐先进党支部。

  2. 填写有关推荐表、登记表,签署意见盖章。登记表(含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送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有关要求

  各支部、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标准、发扬民主、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通过评选表彰先进,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进一步树立创先争优意识,不断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013年评选表彰工作联系电话:87235849  87235133

  附件:

  1. 2013年省经信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按比例分配)

  2. 机关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3. 先进党支部登记表

  4. 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中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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