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和经营资格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安排
(一)年审范围和年审时间
自治区境内持有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年审时间:2012年12月20日—2013年2月1日。
(二)年审内容
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成品油经营企业基础设施完好情况;计量、质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三)年审合格的条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审,提供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证书、执照、协议(合同)和年审报表等,资料要求齐全、合法、有效。
2、成品油经营企业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已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四)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
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⑵当地工商、税务、质监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⑶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⑷加油站与有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不少于三年有效期的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⑸加油机有效期内计量检定合格《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⑹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⑺加油站的产权证明;
⑻加油站迁建或改扩建,需提供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加油站预核准文件;
⑼《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⑽近期加油站全貌及油罐区彩照各1张。
2、成品油批发企业
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⑵《2012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年审情况表》(附件2);
⑶本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⑷质监部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油品检验报告;
⑸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证明(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⑹当地工商、税务、质监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⑺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⑻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⑼油库产权证明;
⑽油库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油库预核准文件;
⑾《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⑿近期油库全貌及油罐区彩照各1张。
(五)年审分工及年审情况的处理
1、年审分工
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由自治区商务厅年审,各经营企业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报送材料。
成品油零售企业委托五市商务局负责年审,企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逐一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上签署符合年审条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商务局。对年审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市商务局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盐池、同心县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工作由两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2、年审情况的处理
年审期间,对未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加油站已拆除有证无站、未办理手续停(歇)业6个月以上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年审结束后,属批发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属零售企业由五市商务局和盐池、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营企业要写出整改情况的书面说明,经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签署意见,整改合格的予以通过年审。
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批发企业由自治区商务厅提出意见,报请商务部依法注销或撤销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零售企业由五市商务局和盐池、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说明原由,报自治区商务厅依法注销或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二、年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审工作。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提前安排,并通知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时参加年审;要严密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年审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二)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及材料。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要根据本年度企业的经营情况,详细填写年审表格的每一项内容,确保提交的表格内容完整准确、数据真实可靠,防止漏报、错填(年审材料按顺序用抽杆文件夹整理成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导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填报年审材料,认真汇总分析当地成品油市场管理情况,详细填报各类报表,为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按时完成总结和年审工作。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3年2月1日前,将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总结和《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2012年度_市加油站年审情况表》(附件4)以正式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套)报自治区商务厅。
联 系 人: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 郭林娟
电 话:0951-5043040
电子信箱:guolj@nxdofcom.gov.cn
附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doc
2 2012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年审情况表.xls
3 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4 2012年度_市加油站基本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