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0    浏览次数:6

  赣发改价调字〔2013〕3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促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9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全省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0%,其中,中准级烤烟(X2F)每50公斤收购价格为1000元。各地要加强宣传,及时把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信息告知烟农,并在收购场所或其它显要位置张贴收购价格政策。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专卖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价格秩序。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烟草专卖局

  2013年1月7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优化烟叶等级结构,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现就201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国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0%。各价区普通品种烤烟中准级(X2F)每50公斤收购价格分别为:一价区1005元,二价区1000元,三价区950元,四价区900元。对红花大金元、翠碧一号烟叶实行特色优质品种加价政策,收购价格在普通品种基础上上浮20%。各价区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详见附件1、2。

  二、烤烟各价区的划分维持2012年不变,详见附件3。

  三、全国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0%。各主产区各等级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详见附件4、附件5。

  四、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叶收购中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法行为。各级烟草主管部门要加强烟叶收购管理,督促烟草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烟叶等级和质量标准进行收购。

  附件:关于201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doc

       1.2013年烤烟(普通品种)收购价格表

  2.2013年烤烟(红花大金元、翠碧一号)收购价格表

  3.2013年烤烟价区表

  4.2013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

  5.2013年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