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3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省奖励办拟组织专家对申报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进行预评和筛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注重推荐优秀的中青年科学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注重推荐回国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非中国籍公民);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原则上推荐曾获得过我省科技奖一等奖项目。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不得在我省重复申报。已经申报过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含通过其他渠道申报项目),本年度不得申报。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2.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列入国家级、省级计划,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的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尚未印发《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请各单位参考《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

  2.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把好质量关,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成果简介(五份)报省科技厅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根据推荐项目成果的整体情况,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择优遴选工作,推荐成果确定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按国家奖励办的要求正式申报。

  联系电话:成果处,0451-82621220、82628506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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