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系列(农艺、农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7    浏览次数:1

吉农办人〔2015〕12号

梅河口市、公主岭农业局(农机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2015年职称评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委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农业系列(农艺、农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54号)文件规定,我委评委会受理范围是:省直从事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工作,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从事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工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省直从事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工作,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人员。

    受理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99号(省委党校1号公寓楼226室)

    联系电话:81761045(省委党校1号公寓楼226室)

              88906492、88906451(省农委人事处)

    联 系 人:张振  崔也

    工作信息网站:吉林农网(http://www.jlagri.gov.cn)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受聘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受聘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受聘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2.晋升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受聘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受聘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机)
    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受聘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注:县级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年限为1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1.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农业工程公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农业工程新产品、新科技成果的转化、鉴定、推广。

    (3)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1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或起草1部地方法规。

    (4)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制定农业工程产品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国家级2项以上或省部级3项以上,并组织实施。

    (5)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制定4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2.晋升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农业工程公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2)参加完成1项以上农业工程新产品、新科技成果的转化、鉴定、推广。

    (3)参加起草1项以上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或参加起草1部地方法规。

    (4)参与制定2项以上部门或地区范围内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四)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成果主要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1.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进步奖。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八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前六名)。

    (3)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一等奖(前十名)。

    (4)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二等奖(前八名),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前八名)。

    (5)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三等奖(前四名),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前四名)。

    (6)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技术人才称号或奖励。

    (7)在主持科教兴农、技术开发、推广等方面,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在体系建设、技术引进、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晋升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2)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一、二等奖(前十五名)、三等奖(前十名)。

    (3)获省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前十五名)、二等奖(前十名)、三等奖(前五名)。

    (4)在主持科教兴农、技术开发、推广等方面,解决了较大技术疑难问题,在体系建设、技术引进、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五)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主要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1.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国家级期刊1篇)以上。

    (3)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专业论文2篇。

    (4)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及撰写、发表或被有关专业部门认可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建议)3篇以上。  

    2.晋升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专业论文1篇以上。

    (3)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建议)2篇以上。

    注:县级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申报,不再将论文著作作硬性条件,其撰写的反映本人本岗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作品、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体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造及相关业绩,可视同论文著作对待。

    (六)破格申报条件

    1.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在具备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三)、(四)、(五)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前十名)。

    (2)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前三名)。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推广,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

    (4)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2.晋升农艺师、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受助理聘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助理工程师(农机)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在具备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三)、(四)、(五)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推广,取得显著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

    (2)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材料报送具体要求为:
   
    (一)《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1份,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面印制,折页左侧装订,可打印填报,评审表中“现从事专业”一栏中,需按照参评委员会专业目录中规范名称填写;

    (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5年度)》一式20份(附电子文档),用标准A3纸打印,不要改变A3纸张大小和表格样式,填写内容与《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必须保持一致,每份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三)《2014年吉林省农业系列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附电子文档),此表由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填写,与正式行文推荐函一并报送,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公章;

    (四)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要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www.jlzjb.com,人事考试网),办证照片2张,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对应位置粘贴;

    (五)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情况有效证明原件及彩色扫描件1份、学历网络查询信息证明复印件1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带有二维码),学历无法查询的,须提供档案中有效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合同并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专业论文、专业著作、学术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络查询证明信息复印件1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刊登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网络查询信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

    (九)获奖证书、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公示表复印件1份;

    (十)业务工作业绩总结复印件1份,综合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

    (十一)《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1份,将上述4-10项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网络查询信息)按目录顺序装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后逐页加盖公章,学历、论文、著作等网络查询信息须由审核人员签字。《申报评审材料册》应精炼清晰,不要超过30页。

    申报人员将《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5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装入1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档案袋目录,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提交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要确保字面工整清晰、真实无误,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对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或经举报确实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

    按照《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规范(暂行)》、《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要求》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承诺书、学历、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网络查询信息及相应需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查。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四方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推荐人选。经本单位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送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头纸统一行文报送我委评委会。

    五、评审

    按照《2015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我评委会将在评委会例会前,将全部审核确认参评人员名单在我委工作信息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核准例会,与省人社厅共同随机抽取评委,组建2015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企业申报人员、同级改职人员一律采取现场答辩(专业能力考试)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
具体答辩(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初级资格认定

    (一)认定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填写工作表现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确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核准及汇总,将申报人员《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汇总表》及其电子版、学历、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报送我委评委会审核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本通知中推荐条件、标准、程序等项要求执行。

    (二)上述各类表格均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栏中下载。

    (三)提交材料原件将在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当场退还,本评委会不予留存(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除外)。

    (四)收费标准:按照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备份留存。

    (六)评审结论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集中公示(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后公示通过人员名单为准)。

    (七)本评委会统一向各地、各部门返还通过人员相关材料,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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