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6〕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五项地方环保标准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你们《关于批准发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系列修订标准的请示》(渝环文〔2015〕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自
重庆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