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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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文备〔2016〕38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垫江府发〔201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电子商务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转方式、调结构、扩消费、促就业、惠民生,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原则,以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创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消费为目的,大力推动电子商务运用,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构建电子商务发展生态环境,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等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把电子商务培育成为县域经济新增长点,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打造5个以上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引导500家以上传统企业网上销售,发展1000家以上网店;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亿元,网络零售额1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企业“触网”工程。大力推动电子商务运用。支持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网上销售。支持传统企业制作专业的网销商品详情页面和建设企业官网,夯实电商基础。支持开设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垫江馆”,营销全县产品。优选确定电商主打产品,加强包装策划,搞好市场营销,做大产业规模,打造垫江电商品牌,拓展全国市场。支持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群体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壮大网商队伍。扶持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商,提高电商水平。推动生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发展网络定制产品。支持商贸服务、旅游企业和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线上竞争优势。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二)实施平台建设工程。加快建设电商产业平台。支持建设垂直类电商平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发展服务本地生活的区域性电商平台,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建设垫江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引进一批电商企业入驻,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垫江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电子商务孵化、培训指导、技术支持、市场咨询、主体资格认证等公共服务。

(三)实施农村电商工程。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打造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一批涉农企业开展网上营销,组织一批农网对接活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龙头企业、知名电商平台整合,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级服务中心等资源,实施农村电商计划等方式,建设一批乡镇、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提供代购代售、网订店取(送)、信息采集、缴费支付、小额金融等电商末端服务,搭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激活农村网购市场消费。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四)实施电商物流工程。加快建设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快递物流园,引进规模快递企业入驻建设分拨中心。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引进物流专用设备,加大物流信息技术投入。建设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引导全县网销商品按自愿原则进入仓储配送中心开展集中仓储配送,降低物流成本。优化快递物流配送环境,对快递企业小型城市配送车辆免收占道停车费,临时停车给予特殊通行政策,小区物业为快递配送提供方便。支持建设城市社区快递公共取送点。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鼓励快递企业建设本系统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支持本地物流配送市场主体建设农村物流配送网络,解决由县到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促进城乡快递一体化,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物流通道。

(五)实施电商人才工程。加快培育电商专业人才。引进一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精英团队。每年开展各类电商培训2000人次以上,快速提高电商队伍素质。开展校企合作,建设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实施农村电商带头人培养计划,培育一批既懂网上购物又具备农产品网上营销能力的农村电商创业人才及团队,提升农村网上购物和网上销售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商务局、农委、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抓电子商务,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必要时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实行集中办公,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共同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全县整合农业、工业、商贸、旅游、科技、文化、小微企业等发展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1. 对生产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平台开设旗舰店且正常运营的补助5万元,在淘宝(企业店铺)、融e购商城、善融商务、阿里巴巴、惠聪等2个以上知名B2C、B2B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且正常运营的补助2万元;对商贸企业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平台开设专卖店、专营店且正常运营的补助3万元。对发展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制作专业的网销商品详情页面的,给予每个商品详情页面不超过500元费用补助(每个企业享受补助不超过10个);建设企业官网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费用补助。对建设全国知名B2C电商平台垫江馆及类似项目且正常运营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开馆费用补助。

2. 对企业年线上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并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给予适当奖励。对被评为县级、市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 对经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同意入驻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商卖家和物流企业,三年内给予场地租金补助;并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给予适当奖励。对入驻电商产业园的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天猫、京东等知名B2C平台网商卖家、三钻级以上的淘宝卖家,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

4. 对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县级服务中心、乡镇、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的,执行全市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政策。

5. 对经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仓储配送中心或快递物流企业统一外发的电商快递,单个企业年快递发货总量1000单以上的,垫江产品每单补贴快递物流费用2元,非垫江产品每单补贴快递物流费用1元,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6. 对引进电子商务人才纳入财政资金支持。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年薪12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优先解决子女入学问题,纳入人才住房保障范畴,并在五年内根据引进人才个人贡献给予适当奖励。

7. 对开办电子商务企业并符合微型企业条件的,优先纳入微型企业政策扶持。

8. 对电商产业园、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以及经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初创期电商企业与项目、重点电商企业与项目,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营造浓厚发展氛围。多渠道宣传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增强全社会电子商务意识,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大力宣传推介电商发展成就、本土电商企业、知名网店和电商带头人,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组织举办电子商务专题培训、高峰论坛、主题演讲、创业比赛、示范评选等活动,举办垫江网货和网商交易展会,全方位营造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大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良好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构建可信交易环境,提升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推动成立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建立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体系,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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