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煤矿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业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2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贵安新区经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煤矿监管执法人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决定2013年举办2期市、县两级煤矿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实施安全监管;掌握煤矿相关专业知识和工艺流程,认知重大危险源和熟悉基本防控措施;强化监管责任教育,增强履职能力。

  二、培训方式:通过教学方案比选,省安全监管局委托毕节学院实施专业知识强化教育培训。采取脱产学习方式,教学内容以煤矿专业知识为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及案例分析研讨等为辅。

  三、培训对象:省级负责市(州)、县(市、区、特区、管委会)两级安全监管局(含煤安局、执法队)正式在编在岗从事煤矿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指不是煤矿主体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执法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各市(州)、县负责乡(镇)安监站执法人员和驻矿监督员的强化业务培训。

  四、培训人数:120人/每期,共2期(名额见附件1)。

  五、培训时间:300学时/2个月(第一期:2013年7月28日至9月27日,7月28日8:30至17:00报到;第二期:2013年10月13日至12月12日,10月13日8:30至17:00报到。报到地点:毕节学院资安学院,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六、培训费用: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和部分伙食补助由省级承担;住宿费及交通等其他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学员凭发票回单位报销;部分伙食费由学员个人承担。

  七、相关要求

  1、学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的在职人员,学员脱产学习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考察等任务。学员报到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3张,洗漱等日常生活用品自行准备。

  2、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累计违纪扣分超过20分的学员在全班通报批评,累计违纪扣分超过40分或累计请假超过40学时的学员,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且派出单位不予报销培训期间相关费用。

  3、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务必于2013年7月18日前将参培学员报名回执表(按批次)分别报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和毕节学院。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需明确1名参培学员为本地学员带队联系人,协助学校老师做好学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附件:1.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煤矿执法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名额分配表

 

  2.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煤矿执法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报名回执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h="7" year="2013">2013年7月5日

 

 

 

 

  (省局人事培训处:刘宏振、陈兴刚,0851-6891129(传真);

 

  毕节学院资安学院:范育青,15285725881、0857—8330068(传真),电子邮箱:xga258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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