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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9    浏览次数:5

各市、县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及分析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12〕11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修订后的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格式、填报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效益月报)填报使用财政部统一的利润及相关指标表、资产负债表、生产经营指标表(详见附件1),遵守财政部统一的编制说明、代码编制规定以及网络报送系统操作指南各项要求(详见附件2、3、4)。

  二、2013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类效益月报继续按照“分别编制、分别汇总和分别上报”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按照财务和产权关系由区直单位(企业)和各级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效益月报的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

  (一)区直单位(企业)和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2013年企业财务关系新列入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入效益月报编报范围。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编报范围,将符合规定标准的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已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新增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效益月报的统计范围和口径,切实提高数据上报的速度和质量。

  (一) 保持月报报送企业户数的相对稳定。各市财政部门每月对上报企业数量进行核对,并在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月报时说明企业数量和变动情况。因关闭、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引起月报上报口径发生变动时,应同时附报相关说明材料。同时,应加强国有企业效益月报与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统计范围和口径的核对,查找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二者保持一致。

  (二)企业效益月报应严格按照隶属关系报送。各级财政部门的月报数据应不包括所在地的中直、区直企业分支机构的数据。

  (三)单户企业行业分类不应完全按照母公司所属行业的类别填报,应按照企业实际所属的行业填报。

  四、各市财政部门统计的报送单位企业效益月报汇总及分户数据应于次月9日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五、加强动态信息监测,及时上报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对策。密切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重视做好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各单位应于次月10日前上报月度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动态信息和分析报告上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六、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的企业财务信息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报送系统报送,仍采取单机版方式报送,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北京久其公司广西办事处,联系电话:0771-3867597,3867697。

  附件(点击下载):1.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

  2.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表编制说明

  3.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代码编制规定

  4.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操作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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