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发政字[2013]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依靠科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示范县(市、区)认定管理办法》,在自愿申请,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同意进贤县、修水县、上栗县、渝水区、月湖区、于都县、樟树市、上饶县、永新县、东乡县等10个县(市、区)为依靠科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示范县(市、区)。
希望各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示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创建原则,结合自身特点与发展需求,突出重点,力求突破,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全省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提供示范。
省科技厅将加强对示范县(市、区)的跟踪指导,加大科技计划、创新基地和科技政策的支持力度。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示范县(市、区)的联系和支持,促进示范县(市、区)健康发展。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沟通。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