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牧(业)局:
为全面了解我区种粮大户发展现状,研究扶持种粮大户政策措施,近期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种粮大户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宁农办发[2012]85号)。近日,为贯彻落实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掌握全国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社等情况,研究培育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下发了《关于提供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有关情况的函》。为做好调查工作的衔接,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区)在认真调查填写自治区种粮大户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基础上,补充调查填写农业部调查表1-4,一并上报,自治区种粮大户情况汇总表不再填报;
二、请在调研报告的内容上增加补充农业部调查的相关内容;
三、调查种粮大户种粮面积标准全区统一为不低于100亩;
四、调查结果上报时间调整为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
附件:农业部关于提供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有关情况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请点击下载:关于开展全区种粮大户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请点击下载:农业部关于提供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有关情况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