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2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农产品质量

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省直接管理县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维护城乡居民生命健康,促进农产品出口,2012年省财政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在继续支持农业标准制定推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相关产业振兴规划为指导,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设“生态、高效、品牌”农业为突破口,以关系居民食品消费健康和农民增收的“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为重点,紧紧围绕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方面和关键环节,着眼于能力提升、长远建设和示范带动,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整合资源、集中投入、重点突破,加快构造“从基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断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形成优质优价、信息对称的农产品供销模式,切实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生命健康。

  二、支持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产业规模大、基础条件好的总体条件,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在全省择优确定部分蔬菜大县、畜牧大县和渔业大县,集中支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省财政每个项目县补助200万元,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着眼长远、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支持以县为单位进一步理顺机制,强化职能,切实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提升基地质量安全生产水平。项目实施结束后,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将组织对项目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县将予以公布,并统一命名为“山东省农产品(蔬菜、渔业、畜牧)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项目。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确保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出口型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计划在全省择优确定部分出口规模大、产业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与农民利益连接紧密的农产品出口企业,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其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提升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扩大紧密型基地生产规模。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产业集群建设,通过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行业协会等进行扶持,促进农产品出口企业抱团发展,实现农产品出口发展方式由单纯贸易型向农贸一体化型、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主导型、由劳动资源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由出口依赖型向国内外市场统筹型的转变。项目实施结束后,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将予以公布,并统一命名为“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项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项目的申报、协调、评审、监管等工作。农口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组织验收等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质不符、申报材料不完整、证明材料不全及逾期申报的,省里不予评审安排。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搞好项目之间的衔接,尽量在同一区域组织实施,发挥项目的规模效应;同时,也要防止出现各项目之间相互交叉、重复建设的情况。要将项目实施与各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资金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共同谋划,集中资金优先解决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努力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安排资金,大力支持地方标准制定推广、农产品及投入品安全监测、质量认证、产地环境评价、标准化基地建设等。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项目实施与各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资金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共同谋划,集中资金优先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努力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要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基地、协会组织等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强化监管措施。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规范运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项目管理需要,全面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发生。创建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方案,对项目实施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全部实行县级政府采购。要创新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努力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省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补助资金规模。同时,还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重视程度高、工作成绩突出、实施效果显著的市,在今后的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对项目实施质量不高,实施效果不明显或出现违规的,将相应减少项目申报数量或资金数额,直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和承担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申报要求

  2、2012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下载: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山东省农产品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附件

  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业厅:刘迎增  电话:0531-67866117

  省海洋与渔业厅: 徐广凯  电话:0531-86982209

  省畜牧兽医局:   王昱 电话:0531-87198065

  省财政厅:杨晓黎 丁圣伟 电话:0531-82669783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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