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政府定向发行置换一般债券(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18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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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财政厅于2015年8月17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了2015年浙江省政府定向发行置换一般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269580万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69580万元。

  二、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经簿记建档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37%。

  三、本期债券于2015年8月19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8年8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浙江省财政厅办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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