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7    浏览次数:4

浙发改资环〔2015〕522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宁波不发):
  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缓解压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1862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地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征集和更新工作,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委(资环处),经审核遴选后,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许海萍 0571-87055051,传真:0571-87051790,邮箱:sfgwzhc@163.com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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