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资环〔2015〕522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宁波不发):
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缓解压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1862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地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征集和更新工作,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委(资环处),经审核遴选后,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许海萍 0571-87055051,传真:0571-87051790,邮箱:sfgwzhc@163.com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