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2-16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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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2016〕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东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

(2015―2030年)的批复

 

巴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东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的请示》(巴南府文〔2015〕2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温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东温泉风景名胜区是以温泉、溪河景观为核心主体,民俗人文景观为特色,自然山林景观和乡土田园景观为载体,集康体温浴、休闲养生、游憩娱乐、风情体验、田园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风景名胜区。

三、修编后东温泉风景名胜区总面积31.47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10.09平方公里。按土地用途划分:旅游设施用地1.32平方公里、居民社会用地1.19平方公里、交通与工程用地0.35平方公里、林地13.8平方公里、园地0.12平方公里、耕地14.38平方公里、水域0.31平方公里。按分级保护划分:一级风景资源保护区10.81平方公里、二级风景资源保护区18.15平方公里、三级风景资源保护区2.51平方公里。发展规模为:至2020年末,游人规模179.47万人次/年,旅游床位5528床;至2030年末,游人规模265.66万人次/年,旅游床位9340床。

四、你区要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按照《规划》开展下一阶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下,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强化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增强游人安全保障系统。尽快对核心景区立桩定界,禁止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不得组织实施不符合《规划》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五、《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nth="2" w:st="on" year="2016">2016年2月4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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