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民防办、市交警总队,申通地铁集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市建设工作,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上海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上海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暂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