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切实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8    浏览次数:4

浙科发办〔2015〕12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城),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8月12日深夜,天津滨海新区一处化学品仓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8月14日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全省科技系统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全省高新园区、科研单位、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科技型企业拥有不少仪器设备和实验原料,其中不乏一些危险化学品和试剂,安全管理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同时,当前正值夏季,气温较高,天干物燥,雷电天气多发,用电负荷加大,季节性火灾高发期到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竣。全省科技系统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二、迅速行动,科学排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

全省科技系统要深刻汲取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科学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在本系统、本单位、本辖区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大检查,集中开展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真正防患于未然。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城)要对辖区内的企业特别是化工类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是否完善,存放地点是否科学,人员责任是否落实,使用程序是否规范等;各单位要迅速对各办公楼、实验楼等的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和消防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好登记,建立台帐,并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领导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切实抓好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具体负责人和管理人,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生产和工作安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能动性,严格按照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在8月25日之前,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报省科技厅办公室。

联系人:吴晓巍,联系电话:0571-8705640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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