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在“第一书记”帮包村支持实施财政扶贫开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3    浏览次数:2

关于在“第一书记”帮包村支持

实施财政扶贫开发项目的通知

鲁财农〔2012〕30号

 

 

各有关市财政局、扶贫办,各有关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扶贫办:

  为深入推进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开展,积极支持“第一书记”帮包村尽快实现脱贫目标,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起在“第一书记”帮包村启动实施财政扶贫开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鲁发〔2012〕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以选派“第一书记”为抓手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鲁发〔2012〕5号)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从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的实施方案》(鲁办发〔2012〕10号)的总体要求,2012年省财政筹措专项扶贫资金,积极支持省直单位帮包的省级重点贫困村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着力促进贫困群众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二、扶持范围及补助规模

  (一)扶持范围。2012年重点扶持省直单位帮包的575个省级重点贫困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其他帮包村,纳入以后年度扶持范围。

  (二)补助规模。按照每个帮包村3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同一个省直单位帮包村内部,可以根据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项目建设需要、支柱产业发展等因素,对资金规模进行适当调剂。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户自愿出资和无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支持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社,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供小额、短期和低成本有偿借款,切实解决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实施“互助资金”项目的村,原则上每村用省财政资金安排“互助资金”的规模不少于15万元。“互助资金”具体操作规程、产品设计、资金运作等详见《贫困村“互助资金”60问答》(随文件发送)。

  (二)贫困村产业发展项目补助。围绕帮包村率先实现“有致富项目”和“村集体有一定的经营性收入”的目标,支持贫困村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项目,积极改善生产条件,着力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农民群众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力争“十二五”期间通过一次性扶持,解决好贫困村的突出问题,建立促进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其中,对适宜建立“互助资金”的村,要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建立“互助资金”,原则上各市安排的“互助资金”村不应少于帮包村总数的1/3。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活动,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十二五”时期推进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充分认识在“第一书记”帮包村实施财政扶贫开发项目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县级财政、扶贫部门要主动与“第一书记”搞好衔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尊重“第一书记”和贫困村村民在项目选择、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意愿,为扶贫开发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积极支持。“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村“两委”班子一起,充分征求民意,认真开展项目考察论证,科学确定扶持项目,周密组织项目实施,力争通过项目带动,切实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尽快实现“第一书记”帮包目标。

  (二)更新理念,积极创新财政扶贫开发机制。扶贫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项目实施中,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以奖代补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投入,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要注重提高扶贫开发入户率,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增强其在项目实施中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帮助其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三)多措并举,着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2〕2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方向,认真执行县级报账提款、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扶贫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鲁贫发〔2007〕3号)要求,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并将公告公示情况及时报送省扶贫办。要委托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发生。项目完成后,省里将组织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认真细致,按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里要求,以村为单位,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贫困村总体情况、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规模及来源、时间及项目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各有关市扶贫、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汇总填列《2012年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帮包村财政扶贫开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扶贫办(2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fpbjhz1234@163.com。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项目实施方案由所在市审核后一并报送。省里将组织对各市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财政厅杨晓黎  0531-82669783

  省扶贫办梁学惠  0531-67866183

 

 

 

 

  附件:附件1: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帮包村名单

   附件2:2012年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帮包村财政扶贫开发项目汇总表 

  链接:贫困村互助资金60问答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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