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5    浏览次数:1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文化,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结构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为了组织推荐我市有关企事业单位将优秀的专项项目积极报奖,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0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由我局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1.在2010年3月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5. 专利权人在重庆地区范围。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书原件2套(每套含有附件2或附件3,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项目彩色照片每套2张(12.5cm×8.5cm即5〃);申报书及照片电子版(可发送邮件或刻录1张光盘);专利权人自愿提供专利项目产品、模型。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8日。

  (三) 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2.优先申报和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通过专利运用、保护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鼓励报送曾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胜诉的项目,以及积极提出PCT国际申请、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项目。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电话:010-62083202/3643/3717)对该项目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评奖。

  4.外观设计专利项目,要重点围绕申报家电、数码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家居用品、时尚休闲产品领域申报(具体见附件4)。

  三、申报项目名额分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我局推荐名额发明和实用新型共6项,外观设计6项,合计12项。

  四、填表注意事项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中“项目名称”和“专利名称”一致;《经济效益状况表》和《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中的“合计”指前面“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和“新增出口额”三项之合;企业若无实施许可,则《经济效益状况表》和《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一致,《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实施状况”栏中,“实施单位”填申报单位名称,“许可种类”填“自我实施”字样,其余不填。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叶春梅、陈杨、陈永春

  电    话:67512932、67513097、67531760

  传    真:67512851

  电子邮箱:cqipozLc@163.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09号

  邮    编:401147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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