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体现科技奖励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宗旨,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科委决定从2011年起将科技企业创新工程项目纳入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
2011年度天津市科技企业创新工程奖经形式审查和专业评审组初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共有25项科技成果获奖。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天津市科技企业创新工程奖评审结果进行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的评审结果中的项目有异议,或因项目名称、获奖单位名称和获奖人姓名等有文字错漏需要更正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邮编:300041)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修改要求的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委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获奖单位和获奖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市科委对科技奖励工作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依靠专家组织评审。我委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内容,特此公告。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