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9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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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文备〔2016〕2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15〕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部分行业非法金融活动日益显现,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激增,涉案金额和人数不断增加,相关群体性涉稳事件时有发生,对我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发展环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加强行业日常监测分析,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各镇街要强化打非工作责任,依托城乡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加强风险排查,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做好群众维稳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警示

区打非办要统筹做好打非宣传警示教育工作,要加强重点领域警示宣传,剖析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宣传平台和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兴载体,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各镇街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打非宣传警示教育进单位、进街道、进村社、进家庭,增强宣传警示实效。

三、严格准入,把好关口

区工商分局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处理好“宽进”与“严管”的关系。对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金融机构,工商部门要严格审查相关许可,凭许可办理工商登记。对投资理财及投资理财管理、投资理财咨询、房产中介、汽车租赁、委托寄卖等法律法规未设定行业许可的社会类非金融机构,区工商分局要依法规范注册登记,并在其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栏明确加注“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活动”的限制性用语,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区工商分局要对剩余的投资公司加强监管,进一步逐个梳理,推进吊销、注销和变更等工作。

四、排查风险、加强预警

区工商分局加强对投资咨询类公司进行排查,及时查处企业超范围经营、涉嫌违法经营等行为,要建立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加强对投(融)资理财类广告的日常监测,严厉处置违法行为。区金融办要加强对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的风险排查;区国房局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风险排查;区城乡建委要加强对建筑行业的风险排查;区农委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企业的风险排查;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养老产业的风险排查;区林业局要加强对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的风险排查;银监分局要加强对网络借贷的风险排查,督促银行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和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各类账户监测管理,建立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要加强对违规张贴的贷款类广告进行清理,对违规户外广告进行依法拆除;区交委要加强对三轮车上张贴的贷款广告进行清理。区公安局负责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对象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各镇街要组织好本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五、谨慎处置,维护稳定

区政法委(综治办)要牵头公检法等部门和单位,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诉讼、资产追缴和信访维稳工作力度。将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范畴,要加强对涉稳信息的综合研判。各部门、各镇街要高度关注和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群体的涉稳动态,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区信访办要统筹做好打非涉稳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互通信息,加强督查

区打非办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整理分析,强化信息沟通和形势研判。各镇街、各部门要做好打非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数据统计、总结报告等材料。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镇街、各部门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七、强化保障,严明纪律

各部门、各镇街要加强打非工作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和经费,重点充实一线和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人力物力、监管服务等适应打非工作需要。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纪律要求,严禁公职人员参加非法集资,要求公职人员做好亲属的宣传教育工作,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为非法集资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的行为。银监分局要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严禁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督促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排查,对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的从业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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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nth="8" w:st="on" year="2015">2015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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