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12    浏览次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备注

  计量单位

  大麦

  10031000

  种用

  千克

 

  10039000

  其他

  千克

  高粱

  10071000

  种用

  千克

 

  10079000

  其他

  千克

  木薯

  07141010

  鲜的

  千克

 

  07141020

  干的

  千克

 

  07141030

  冷或冻的

  千克

  玉米酒糟

  2303300010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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