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类社会组织2013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4-02-24)

发布日期:2014-02-25    浏览次数:2

各科技类社会团体,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3年年度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省科技厅所属社会团体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科民非”)2013年年度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7月1日前经省科技厅批复同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登记的省级科技类社会团体及科民非需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年检。

  二、各单位请登录“云南民政网”(http://yunnan。 mca。gov。cn),在其“通知公告”栏下载《通知》及其附件。

  三、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年检内容,认真准备并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科民非)公章的《2013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3份。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加盖社团(民非)公章的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以及接受境外捐赠的专项总结报告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加盖社团(科民非)公章的年度工作明细列表一式2份,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作方、项目开展地点、项目主要内容简介、项目主要成效、项目资金来源以及资金开支科目明细等信息(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已享受和拟申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资格的公益性社团的上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公告材料。

  四、省民政厅今年将对省科技厅所属社会团体和科民非开展上门联合年检。为做好上门联合年检工作,各单位需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初审。上门联合年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和监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管理手段。各参检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时提供真实、详尽的年检材料。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伟辉

  电  话:0871—63134563(兼传真)

  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506室

  邮  编:650051

  邮  箱:whyangsky@163。com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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