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阶段性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级科技创新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开发与企业应用的紧密结合,提高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创新中心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创新中心成长过程阶段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2008年以前批复组建的57个创新中心
二、验收依据:《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中心组建任务书》以及相关管理文件。
三、验收方式:采取现场汇报专家评估方式进行。对发展好的创新中心将继续给予一定支持,对答辩不合格单位将限期整改,半年左右进行二次评估,对没有提升和改进的将取消省级科技创新中心资格。
四、验收工作安排
验收时间定于10月31-11月1日两天完成,地点在吉林省计算中心进行(前进大街省委党校对面,省科技厅科研园入口东南角)。请创新中心负责人按照答辩时间排序准时进行。并提前携带《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验收总结报告》纸质材料10份送到答辩地点,上午答辩单位材料8:30送达,下午答辩单位中午12:00送达。电子版材料通过邮件发送。
联 系 人:刘明慧
联系电话:0431-88973273 13943006750
邮 箱:kjtlmh@163.com
附件:1、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验收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
2、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验收总结报告提纲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内容:
附件1: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验收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xls
附件2: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验收总结报告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