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省电力供需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完善电价管理,加快电价改革,推进电价公开透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经请示同意,现就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四川电网销售侧丰枯电价,上网侧火电丰枯峰谷电价和水电峰谷电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我省直购电、外送电和留存电量的发、供、用各方应做好与上述电价政策调整的衔接工作。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丰枯峰谷电价政策调整、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正常生产经营。有关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电价政策,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
来源:资源和环境价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