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号)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适应我省电力供需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完善电价管理,加快电价改革,推进电价公开透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经请示同意,现就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四川电网销售侧丰枯电价,上网侧火电丰枯峰谷电价和水电峰谷电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我省直购电、外送电和留存电量的发、供、用各方应做好与上述电价政策调整的衔接工作。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丰枯峰谷电价政策调整、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正常生产经营。有关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电价政策,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


来源:资源和环境价格处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