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4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上海海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
(一)
上海海关党组成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张华鲁介绍了上海海关从通关便利、安全高效、功能拓展等方面积极开展监管服务制度创新的研究与多项试点进展情况。
张华鲁表示,海关坚持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围绕“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将分批推出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制度。
一、在5月1日之前和5月1日起推广实施的7项制度
第一项:先进区、后报关制度。调整了原来一线进境货物先报关再入区的通关作业流程,允许企业先凭货物舱单信息提货进区,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海关申报手续,降低通关时间和成本。前阶段已有47家区内企业参加试点,根据试点总结评估,海关已形成了统一的制度标准,5月1日起将推广至所有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的区内企业。
第二项:区内自行运输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不再使用海关监管车辆,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通过信息化系统数据比对,实行自行运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前期有7家区内企业参加试点,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5月1日起将在整个自贸试验区全面推广。
第三项: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制度。依托对使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加工生产制造企业实施的联网管理,取消单耗审核与备案,以企业每日自动发送的工单数据为基础进行核销。使海关监管模式充分尊重企业生产规律,提高企业优化生产工艺的积极性,为研发、维修等新型业态的监管提供借鉴与样板。在区外试点评估的基础上,5月1日起全面推广至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
第四项:保税展示交易制度。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在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可以在区外或者区内指定场所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对展示期间发生内销的货物实施先销后税、集中申报。已在自贸试验区实施。
第五项:境内外维修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海关参照保税加工监管模式,依托信息化系统实施管理,推动加工制造向研发及检测、维修等生产链高附加值的前后两端延伸,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六项:期货保税交割制度。允许区内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以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为标的物,开展期货实物交割。将实施区域从洋山保税港区扩大到整个自贸试验区,交割商品从铜和铝扩展至上海期交所所有上市商品品种。已正式实施。
第七项:融资租赁制度。海关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审查确定的分期缴纳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同时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保证书的方式提供担保,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吸引融资企业入区经营。实施区域从浦东机场综保区扩大到整个自贸试验区,已正式实施。
二、5月1日后至6月30日前分批推广和实施的7项制度
第八项: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改变传统逐票申报方式,改“一票一报”为“多票一报”,允许企业货物分批次进出,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扩大企业申报自主权,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第九项: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对一线进出境备案清单以及二线不涉税的进出口报关单取消随附单证的要求,必要时,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随附单证。之前,上海海关会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决定取消一线进境环节通关单的验核。
第十项:统一备案清单。将自贸试验区内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两种备案清单格式统一为30项申报要素,实现规范简捷申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自贸试验区一体化运作。
第十一项: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对设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业可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选择缴纳进口关税。这将吸引更多生产企业入区,有利于企业扩大内销。
第十二项:集中汇总纳税制度。将传统的海关主导型税收征管模式转变为企业主动型的征管模式。在有效担保前提下,允许企业在规定的纳税周期内,对已放行货物向海关自主集中缴付税款,海关由实时性审核转为集约化后续审核和税收稽核,简化税收征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第十三项:保税物流联网监管制度。改革现行的仓储备案、盘库、核销等传统模式,对使用仓储管理系统(WMS)的企业,实施“系统联网 库位管理 实时核注”的管理模式,对货物进、出、转、存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管理,提升物流运作效率。
第十四项: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制度。升级改造自贸试验区卡口设施,简化卡口操作环节,实现自动比对、自动判别、自动验放,缩短车辆过卡时间,提升通关效率,落实安全高效要求。
除上述14项制度安排外,下半年,上海海关还将按照“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原则,继续推出一些改革创新的制度安排。
另外,上海海关还将大力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功能拓展,积极支持各类新型贸易业态发展。针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上海海关目前已推出了“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的通关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通过上海市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平台在海关完成备案工作,都可以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业务。
同时,上海海关将严密风险防控,认真履行维护进出境安全的职责,严格依法把关,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透明的法治环境。
(二)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张皖生在2014年4月2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上海自贸试验区是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上海自贸试验区是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基础建立的,这既是中央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信任,也为上海海关探索改革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监管服务提供了新的机遇。为此,海关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改革创新的同时,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科学监管,实现“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通过半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形成了海关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总体改革方案,并在积极推进中。
从海关工作看,上海自贸试验区自2013年9月29日挂牌半年多来,制度创新红利初显,有效提升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据测算(畅联物流提供)货物通关时间平均缩短2至3天,节约物流成本10%左右;市场活力明显释放,截至3月底区内海关新增注册企业2438家,总数达7392家,呈快速增长、多元发展态势;贸易规模稳步增长,今年1-3月试验区进出口值304.1亿美元,同比增长6.5%,海关征税234.6亿元,增长10.5%;区域功能不断拓展,推动总部经济、跨境电子商务、全球维修、融资租赁、文化贸易等10个领域约350家企业功能拓展,涉及进出口货值超百亿美元。试验区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成效符合预期。
此次海关监管服务制度创新,是海关总署授权上海海关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结合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实际需求所开展的。这14项制度是对现有海关监管服务制度的创新和突破,但还只是海关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的第一批创新制度,今后还将有更多创新制度出台。预计各项创新制度到位后,将大大提高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的水平。
下一步,海关将根据中央“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的要求,加快对14项制度化措施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把已经成熟的政策推广到全部特殊区域甚至具备条件的全国其他地区,全面促进特殊区域政策的完善和功能的拓展,使特殊区域的优势得到更大发挥,更加有力地助推我国外贸发展。
(三)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在2014年4月2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对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一直以来得到海关总署和上海海关的指导帮助表示感谢。
戴海波说,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半年来,总体上看,开局良好、运行有序、改革成效初步显现。作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贸易监管领域的改革创新得到了海关总署的高度重视。在试验区挂牌设立的同时,海关总署就出台了18项支持措施,制定了海关监管方案,保障了试验区的顺畅运作。海关总署于广州署长多次到试验区实地调研,聚焦“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三个方面,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上海海关在海关总署的指导下,试点了凭舱单“先入区、后报关”、“分送集报、自行运输”等模式,探索自动审放、自主报税、联网监管、优化查验以及简化进境备案清单要素等便利化措施,并加快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口岸监管“单一窗口”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形成了一系列监管高效、企业便利的制度安排。
同时,在海关的大力支持下,自贸试验区贸易、航运等功能拓展也得到不断深化拓展,涉及进出口额超百亿美元。试验区挂牌以来,首批亚太运营商获得总部授权,国内首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通”正式运营,首个“前店后库”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在森兰区域推出,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在国内率先启动,期货保税交割试点范围和标的实现新突破,全球维修检测、高新技术服务外包、再制造等服务贸易产业发展迅速。可以说,海关的创新举措接轨国际通行规则,极大地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释放了市场和企业的活力,为服务国家大局和上海创新转型做出了重要贡献。
下一步,上海自贸试验区希望在海关总署的关心指导下,与海关进一步加强协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贸易监管制度创新节奏,尽快形成透明化的制度标准,实现常态化运作。同时,更好地将制度创新与用户体验结合起来,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贸易便利化环境。试验区管委会将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海关监管服务制度创新的落地实施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戴海波最后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将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聚焦制度创新,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试验任务,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努力用高质量的试验成果为实现国家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